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上海海事大学十佳标兵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积极分子和优秀班集体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我校“忠信笃敬”的校训精神,发现和培养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学生身边的先进榜样,现开展学校2024-2025学年十佳标兵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积极分子和优秀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各学生班级、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要求
(一)三好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模范地执行上海海事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有钻研精神,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劳动教育,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二)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在具备上海海事大学“三好积极分子”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位列本专业本年级前30%,且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2.在精神文明建设、体育竞赛、文艺活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备注:从学校应征报名入伍的在校学生评选学校“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依据《上海海事大学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沪海大委〔2021〕134号)相关规定进行,名额单列,具体安排由武装部另行通知。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在具备上海海事大学“三好积极分子”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校、院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一年及以上。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负责,对学校的团学工作和校风学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工作成效显著。
3.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良风气,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十佳标兵学生评选条件
1.参评学生须获得过上海海事大学“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在学业成绩、学术科研、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科创实践等方面特别优秀或在学风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3.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清晰的工作思路、先进的工作理念、创新的工作方法和成功的工作经验,在同学们中享有较高的声誉,能够团结同学,受到同学的认可,在各项工作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1.参评班集体须获得过“千帆竞渡”团支部特色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项。
2.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上积极上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班风优良。全班学生有较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注重宿舍卫生、环境建设;积极参与学生工作、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和志愿服务活动;注重加强体育锻炼,班级同学体质良好。班团一体化建设效果好。班干部以身作则,秉公办事,有干劲,有热情,有朝气。
4.学风端正。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秀;积极组织全班学生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和学科竞赛,学习氛围浓厚。
三、名额分配
校优秀学生评选人数不超过学生数的5%;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不超过学生数的1%;校三好积极分子评选人数不超过学生数的6%;优秀班集体按不超过班级总数的5%申报。
十佳标兵学生全校共评选十名,由各学院从获评过上海海事大学“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推选,后续进行校级答辩,决定最终表彰名单。
名额如下(含研究生):
|
学院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三好积极分子
|
优秀班集体
|
十佳标兵学生推选数
|
|
商船学院
|
146
|
29
|
175
|
5
|
2
|
|
交通运输学院
|
91
|
18
|
109
|
3
|
2
|
|
经济管理学院
|
116
|
23
|
140
|
4
|
2
|
|
物流工程学院
|
135
|
27
|
162
|
4
|
2
|
|
信息工程学院
|
101
|
20
|
121
|
3
|
2
|
|
外国语学院
|
44
|
9
|
53
|
2
|
2
|
|
理学院
|
16
|
3
|
19
|
2
|
1
|
|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
70
|
14
|
84
|
3
|
2
|
|
法学院
|
47
|
9
|
56
|
3
|
2
|
|
徐悲鸿艺术学院
|
16
|
3
|
19
|
1
|
1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7
|
1
|
8
|
1
|
1
|
|
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
28
|
6
|
33
|
1
|
1
|
|
总计
|
817
|
162
|
979
|
32
|
20
|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申报名单需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学生的监督。
2.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应认真规范填写相应的表格(附件1、附件2、附件3),最终表彰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并进行表彰。
3.先进个人登记表格纸质版(附件1、附件2、附件3)双面打印,手写签名,并用铅笔在表格右上角写上学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标兵学生表格一式两份,三好积极分子表格一式一份)。
4.各学院(研究院)将纸质表格于11月3日(周一)12:00前送至学服201室,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及优秀班集体支撑材料发送至校团委邮箱tuanwei@shmtu.edu.cn。
五、联系人
团 委 秦晓琳 38284122
团 执 沈弘劼 18016230958
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三好积极分子登记表
2.上海海事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上海海事大学十佳标兵学生登记表
4.2024-2025学年上海海事大学十佳标兵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积极分子、优秀班集体汇总表
共青团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三好积极分子登记表.docx
附件2:上海海事大学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x
附件3:上海海事大学十佳标兵登记表.docx
附件4:2024-2025学年上海海事大学十佳标兵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积极分子、优秀班集体汇总表.xlsx